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X2NM2多年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村民的耕地、林地全部被征占建厂,有大唐托电、久泰能源、神州生物、常盛制药等10多家企业。这些发电、制药、煤化等化工公司能够带来的有毒气体、工业废水、爆炸燃烧等问题严重扰民,每到晚上,这一些企业偷排气体,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地下,严重污染居民地下水。呼和浩特市水、大气、其他污染1.多年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村民的耕地、林地全部被征占建厂,有大唐托电、久泰能源、神舟生物、常盛制药等10多家企业。问题基本属实。树圪洞自然村隶属新营子镇西大圐圙行政村,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区西区,金隆大街十字路口以东,103省道以西,户籍户数87户,户籍人口167人,常住户数40户,人口60人,外地流动人口约20户30人。2003年-2004年起,托克托产业园向树圪洞村征用耕地4.4公顷(66亩)和林地57.4943公顷(862.4145亩)用于园区建设。分别为:①2003年5月,托克托产业园为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内蒙古金河集团)建厂征用该村耕地66亩,林地37.9133公顷,其中林地于2003年7月18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林地审字[2003]123号)。该地块于2007年4月3日办理土地登记审批表手续(托国用[2007]0355号),现为工业用地。②2003年10月,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原石药公司头孢项目)征用林地9.7183公顷,于2003年11月3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林地审字[2003]56号);2004年托克托产业园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原石药公司清热解毒软胶囊项目)征用该村林地9.8627公顷,于2004年4月8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林地审字[2003]56号),该地块于2007年9月30日办理土地登记审批表手续(托国用[2007]1121号),现为工业用地。上述企业均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大唐托电公司建厂征用新营子镇西大圐圙行政村东大圐圙自然村、兑营庄自然村、树林子自然村,塔布卯行政村碱壕自然村耕地和林地共计3367.78亩土地,现为工业用地。
久泰公司建厂征用新营子西大圐圙行政村杨家圪堵自然村、冯彦自然村、西大圐圙自然村,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海生不拉行政村小圐圙自然村,耕地林地共计2565亩,现为工业用地。
2.发电、制药、煤化等化工公司能够带来的有毒气体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托克托产业园(原托克托工业园区)是2003年开发建设的自治区级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03.31平方公里,园区内有电力、生物制药、化工等支柱产业。根据《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总体设计》(2020-2030年)要求,火力发电、发酵制药、煤化工企业符合产业规划布局。①托克托产业园(工业园区)现有火力发电企业3家,分别为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均有环评手续(环监[1995]479号、环审[2005]890号、环审[2005]222号)。三家电厂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限值。该公司企业已于2017年7月开始将检测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公示,各污染物(烟尘、SO2、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稳定达标排放。②园区现有发酵制药企业5家,分别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针对发酵制药企业异味逸散问题,常盛制药、神舟生物、金达威药业、中牧药业和拜克生物5家企业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整理工程,目前在所有涉气车间均完成了车间封闭、有组织治理,并配套了微生物除臭塔。自2018年,上述5家制药企业均照按制药行业规定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4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工作人员核查了产业园区各制药公司制作运作情况,现场调阅了生产运行台账、各企业季度自行监测报告及废气在线家制药企业全天候生产。但在日常巡查情况,遇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偶有异味逸散情况。③园区内有化工企业1家,为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现生产盐酸和氨水,精制盐酸项目和试剂氨水项目分别于2009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内环审[2009]168号和内环审[2009]167号;纸桶项目已依环境保护登记表的形式在网上备案。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产生异味主要是生产的全部过程勾兑工艺逸散的氨气和氯化氢气体。2018年,该公司安装氨气和氯化氢两套尾气回收系统。2021年10月-2022年4月,涉及异味排口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异味自行监测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规定限值。4月10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要求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1次厂界无组织自行检测,检测了氨和氯化氢气体2项指标,检测报告编号22041112,结果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规定限值,该企业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经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现场核查,也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异味生产环节。④园区内有煤化工企业1家,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于2017年9月26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呼环政批字[2017]125号),年产100万吨乙二醇填平补齐项目于2020年12月7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呼环政批字[2020]179号)。目前,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未投入生产。4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工作人员再次核查了产业园区各企业,全天未在各企业周边嗅到异味。现场调阅企业生产运行台账和在线个月数据无废气超标现象。结合日常巡查情况,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托克托产业园内存在异味逸散情况,但各企业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达到行业标准,不存在排放毒气情况。
3.每到晚上,这一些企业偷排气体问题不属实。经日常巡查,上述企业均无旁路排气,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现夜间偷排情况。
4.发电、制药、煤化等化工公司能够带来的工业废水严重扰民,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地下问题不属实。
①2022年4月10日,现场核查托电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托电公司、常盛制药公司、华奥化工公司和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处理废水公司)现已无向外环境的排放废水的排口。现场查看了各企业到金河环保公司的流量表,调阅2021年1月-12月、2022年1月-3月金河环保公司上游来水台账,神舟生物、金达威药业、拜克生物和中牧生物4家公司日去往金河环保公司的废水基本稳定,符合各企业实际排水情况,各企业的排水情况与金河环保公司收水情况基本一致。②金河环保公司在2022年3月14日,全面启用废水零排放设施,关闭排向园区二级污水厂(联合水务)排口,最终实现了废水的全部循环利用。③4家发酵制药企业未进入金河环保污水厂之前,神舟生物公司自建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站,金达威药业公司自建日处理12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中牧生物公司自建日处理500吨的污水处理站,拜克生物公司自建日处理60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限值,排入园区二级污水处理厂(托克托县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做处理。④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2021年11月,该公司建成日处理2吨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全部回用来生产循环水。之前,生活垃圾污水委托金河环保公司处理。⑤上述公司制作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已全部回用,废水实现零排放。
5.发电、制药、煤化等化工公司能够带来的爆炸燃烧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2003年,托克托产业园成立,2003年-2006年无爆炸燃烧事故情况的记载。2007年至2015年,县应急管理局未查询到关于托克托产业园企业爆炸的记录。2016年,原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正式运行,经查询该系统,未查询到托克托产业园10家企业(3家火力发电企业、5家制药企业、1家煤化工企业、1家化工企业)爆炸记录。2022年4月13日晚10时40分左右,产业园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602车间发生火灾,未发生爆炸,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
6.严重污染村民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10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树圪洞村金隆大街北40米深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22901);参照《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14848-2017)Ⅲ类标准,总硬度1项指标超标,总硬度监测值为1081mg/L(标准为450mg/L),其他22项因子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2021年12月8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东大圐圙村50米(东大圐圙村位于树圪洞村正东面,以S103省道分界)深井取样,检测结果(报告编号CKJ51041801)。参照《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14848-2017)Ⅲ类标准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监测值为1.71mg/L(标准为1mg/L),其他38项因子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上述监测结果2项指标超标,结合园区地下水历史监测数据情况,地下水个别指标超标主要与托县地下水历史本底值偏高有关,非地下水严重污染,故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树圪洞村饮用托克托春华供水公司供应的以黄河净化水为水源的自来水。2021年度自来水水质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部分属实1.按照《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托政发[2006]17号)要求,对符合树圪洞村农民发放失地养老保险。
2.责令7家发酵涉味企业上报了2022年异味整改计划,持续升级改造异味治理设施,提高异味治理效果。各企业具体整治措施如下:①常盛制药601车间发酵尾气新建2套喷淋系统;602车间新增1套碳纤维吸附系统;901车间中水系统异味进行升级治理。②神舟生物菌渣干燥间异味引入菌渣干燥微生物除臭塔处理;污水提升井泵房废气引入纳米氧化除臭系统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③金达威对各车间进行溶媒废气深度治理,增加吸附装置;污水暂存池无组织异味治理。④中牧公司101车间旋风分离器排水沟密闭改造;101发酵车间发酵罐罐口异味收集升级改造;101发酵车间配料罐粉尘收集改造。⑤拜克生物预混剂车间、四效车间、提取车间、精制车间尾气治理设备水箱和管道密封,加强设备防泄漏维护保养;板框车间、预混剂车间、发酵二车间微生物除臭治理系统维护保养。⑥溢多利2500型喷雾干燥塔更换一套碱喷淋设备。⑦健隆生物好氧池、污水提升井泵房废气收集引入除臭设备(喷淋洗涤+等离子+复合光催化+综合脱臭)处理。
3.加强执法监管,继续督促企业加大异味治理投入力度,通过专家帮扶、经验交流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异味收集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无故停用或不正常运行异味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4.要求各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厂排查工作。要求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风险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厂应急演练工作。
6.要求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风险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厂应急演练工作。
阶段性办结无2X2NM4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朱某某偷挖盗采,在多尔计村村西形成2个面积上百亩的大坑,在大青山西沟山里非法采石2年多,在大青山朱尔沟2公里处非法开采砂石料2年多。挖沙的大坑有100多个,每个面积从几十亩到上百亩。呼和浩特市生态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朱某某偷挖盗采,在多尔计村村西形成2个面积上百亩的大坑部分属实。经调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多尔计村村西北方向、铁路以南,该地有东、西两个砂坑,间隔一条农村道路。东侧砂坑面积约218.8亩,根据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显示,其中旱地25.9亩、水浇地11.6亩、果园43.8亩、设施农用地0.1亩、铁路用地0.7亩、其他草地136.7亩,砂坑平均深度约7.5米。西侧砂坑面积约53.9亩,根据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显示,其中水浇地47亩、村庄1亩、其他草地5.9亩,平均深度约4.8米。按照《土默特左旗砂坑治理初步方案》要求,两处砂坑的治理方式为“平整边坡、植被恢复”,西侧砂坑53.9亩于2020年以边坡修整种植树木的方式来进行治理,全部完成树木种植;东侧砂坑218.8亩于2020年以边坡修整种植树木的方式来进行治理约100亩,其余已播撒草籽进行恢复。经调取历年卫星影像图比对,东侧砂坑开挖于2009年以前,最终形成于2015年。与村委会核实,多年来多尔计村及周边村的村民建房时都在该坑取土取砂,后修高速公路也在此取砂。2010年修建集包铁路三四线护坡时施工队取用了部分砂料。2015年有外村人员韩某强行挖砂,期间村民制止无果发生冲突,村民云某某等人通过报警解决,旗公安局对韩某处15日行政拘留。至此之后再没有挖砂行为发生,该砂坑经历年多次采挖形成,后续进一步推进调查。
经调取历年卫星影像图比对,西侧砂坑开挖于2010年,随后逐年扩大,最终形成于2014年。据调查,该地块为土左旗良种场用地,2010年赵某某在旗农牧业局良种场任职期间,私自决定修复场院道路,指使施工方人员云某在良种场路西农用地上非法挖砂取土,造成面积约3亩(其他草地)左右的砂坑,2011年以后,该地陆续出现私挖盗采行为,砂坑面积逐年扩大,未抓获私挖盗采人员。2019年经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旗公安局、旗自然资源局、察素齐镇再次启动调查程序,对剩余约50亩开挖地块成因进行调查。
2022年4月10日,调查组向多尔计村村委会主任云某某、原书记云某某、报账员孙某某、村民闫某某等人了解情况,目前得到的情况无法确定朱某某在多尔计村挖过砂。下一步,针对上述两处砂坑,根据现有线索,继续做好深入调查。
2.在大青山西沟山里非法采石2年多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举报碎石场为呼和浩特兴云石料有限公司,位于大青山西沟内,首次设立采矿权的时间是2005年12月14日,有效期至2018年5月,法定代表人是云某某,采矿许可证号:c0019600。开采矿种是片麻岩,2017年因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采矿企业矿山政策性取缔,采矿企业退出,2018年由察素齐镇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于2018年底验收。
3.挖砂的大坑有100多个每个面积从几十亩到上百亩不属实。经旗公安局、旗纪委、旗自然资源局、察素齐镇现场调查,询问村书记安某某并对比2009-2020年影像,朱尔沟村北两公里处河槽内未发现大规模私挖盗采现象,现场因雨水冲刷,现场未曾发现非法开采砂石料的痕迹。
部分属实1.加强砂坑内植被的维护,拟对未成活树木进行替换,补种新树苗。察素齐镇在2022年4月30日前对两处砂坑重点部位加设网围栏围挡。
2.市自然资源土左旗分局、察素齐镇进一步调查该案件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查机关惩处,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3.各乡镇、公安、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进一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严格规范采砂秩序。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禁采政策法规。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采砂行为,对破坏我旗辖区内生态环境,对违法采矿、挖砂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始至终保持高压态势。
阶段性办结无3X2NM5内蒙古金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没取得矿产资源开采或者勘探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明安镇那仁宝力格嘎查举报人流转出去的6150亩草场上,非法开采,严重破坏草原植被。包头市生态1.针对反映“内蒙古金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没取得矿产资源开采或者勘探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明安镇那仁宝力格嘎查举报人流转出去的6150亩草场上,非法开采”的问题。经核实,该矿权首设于2003年1月,项目位于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明安镇那仁宝力格嘎查。探矿权人为核工业二O八大队(简称208大队);2006年探矿权名称变更为内蒙古达茂旗乌花朝鲁多金属矿普查,同时扩大勘查面积为18.46平方公里;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期间将探矿权转让给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2019年12月,紫金公司再次将该探矿权转让给内蒙古金有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有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某,探矿证号为T0011130,勘查面积调整为3.39平方公里,探矿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6年12月3日。矿区内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形成时间较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案卷核查,该区域内于2006年6月存在以采代探(无证开采)锰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19年4月金有源矿业存在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两起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均进行立案查处并已结案。因探矿过程中造成某些特定的程度的环境损坏,2021年2月,金有源矿业公司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花朝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此方案开展了地质环境治理,因牧民阻挠未完成乌花朝鲁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2.针对反映“严重破坏草原植被”的问题。经核实,该探矿区面积3.39平方公里,位于明安镇那仁宝力格嘎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花朝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测绘治理数据,历年来因探矿(含非法采矿)在举报人所述的6150亩草场上损坏面积273亩,通过与国土二调数据对比,其中裸地236亩、设施农用地2亩、天然牧草地35亩。
基本属实查处情况:2006年6月原达茂旗国土资源局对乌花朝鲁金矿勘查区域内无证开采锰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2019年4月发现金有源矿业与紫金公司在勘查许可证办理转让手续期间存在无证采矿(在探矿权转让期间,该企业从探坑中非法采出低品位锰矿石90吨),旗自然资源局随即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5400元。达茂旗林草局于2022年4月12日对金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0-2010年期间,未经批准在草原上探矿造成35亩草原破坏的行为立案调查,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且《司法解释》实施后,占用草原区域平面面积未扩大,达茂旗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金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39550元,责令企业编制植被恢复方案,恢复草原植被。
整改情况:2022年4月12日达茂旗林业和草原局责令金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花朝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于4月25日前完成全部治理工程,6月份完成植被恢复。
4X2NM3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境内共有13个奶牛养殖牧场,3个扶贫牛场。大部分牧场无防雨设施,无任何污水处理设备,粪污全部直排,部分有渗坑,周围积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超标,牧场将大量粪便直接存放在露天场地,臭气熏天。呼伦贝尔市水、大气、土壤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中反映的13个奶牛养殖牧场为: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乳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头全群智能化奶牛示范牧场(以下简称农垦乳业)、呼伦贝尔赛科星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赛科星)、呼伦贝尔天兴农牧有限公司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天兴农牧)、呼伦贝尔晟和农牧有限公司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晟和农牧)、内蒙古晟发源农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晟发源)、阿荣旗恒源农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恒源农牧)、呼伦贝尔鑫玉农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鑫玉农牧)、呼伦贝尔鼎泰农牧有限公司养殖示范牧场项目(以下简称鼎泰农牧)、内蒙古蒙资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蒙资源)、阿荣旗富民乳业发展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刚畜牧万头奶牛示范牧场(以下简称修刚畜牧)、呼伦贝尔市优然牧业示范牧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优然一牧)、呼伦贝尔市优然牧业示范牧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优然二牧)、阿荣旗富民乳业发展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旺农牧万头奶牛示范牧场(以下简称天旺农牧)。3个扶贫牛场为:阿荣旗兴安岭农牧扶贫发展有限公司平顶山牧场(以下简称平顶山牧场)、阿荣旗兴安岭农牧扶贫发展有限公司复兴屯牧场(以下简称复兴屯牧场)、阿荣旗兴安岭农牧扶贫发展有限公司那克塔牧场(以下简称那克塔牧场)。
经现场核查,16家牧场选址建设符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附近均无居民点。天兴农牧、恒源农牧、鑫玉农牧、鼎泰农牧、平顶山牧场、复兴屯牧场、优然二牧、那克塔牧场8家牧场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粪污未经发酵直接还田、粪便露天堆放等问题;各牧场均未发现渗坑及积水情况,投诉人反映“周围积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超标”问题无从核实;农垦乳业、优然一牧、晟发源3家牧场已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赛科星、晟和农牧、蒙资源、修刚畜牧、天旺农牧5家牧场正在建设,尚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不存在相关环境问题。
(1)天兴农牧位于阿荣旗向阳峪镇羊草沟村,占地面积1800亩,2020年6月开工建设,现还没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10月进牛运营,现存栏奶牛8680头,雨污分离沟已建成,固液分离车间、挤奶厅中转池、氧化塘、粪污发酵棚等污染防治设施仍在建设中。产生的粪污未经固液分离定期清运还田。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不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2)恒源农牧位于阿荣旗向阳峪镇羊草沟村,占地面积500亩,2020年6月开工建设,现还没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12月进牛运营,现存栏奶牛1000头,2个防渗干湿分离池已建成,固液分离车间、氧化塘等污染防治设施仍在建设中。产生的粪污未经固液分离堆放在干湿分离池中贮存,无防雨设施。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3)鑫玉农牧位于阿荣旗向阳峪镇太平沟村,占地面积500亩,2020年8月开工建设,现还没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12月进牛运营,现存栏奶牛2100头。挤奶厅中转池已建成,雨污分流系统、氧化塘、固液分离车间等污染防治设施仍在建设中。产生的粪污未经固液分离定期清运至企业经营者自家土地内堆肥,发酵后还田。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不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4)鼎泰农牧位于阿荣旗六合镇兴旺村,占地面积1534.23亩,2020年8月开工建设,现还没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3月进牛运营,现存栏奶牛5676头。氧化塘、挤奶厅、晾晒场、粪污中转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固液分离车间、发酵棚、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仍在建设中。产生的粪污未经固液分离,露天堆放于场区内铺设防渗膜的地面进行贮存,无防雨设施。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5)平顶山牧场位于霍尔奇镇平顶山村,占地面积190亩,2018年11月开工建设,现还没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19年9月进牛运营,现存栏肉牛1483头。粪污处理车间已建成,但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6)复兴屯牧场位于霍尔奇镇复兴屯,占地面积184.95亩,2018年11月开工建设,现还没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19年6月进牛运营,现存栏肉牛2581头。粪污处理车间已建成,但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7)优然二牧位于阿荣旗亚东镇六家子村,占地面积1333亩,2020年7月开工建设,现还没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7月进牛运营,现存栏奶牛5234头,晾晒场、一级氧化塘等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固液分离车间、固肥暂存棚及二级氧化塘仍在建设中。产生的粪污未经固液分离直接在堆粪场(已硬化并做防渗处理)腐熟后还田,挤奶厅废水排入一级氧化塘中贮存,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8)那克塔牧场位于霍尔奇镇那克塔村,占地面积250.35亩,2020年7月开工建设,现还没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0年11月进牛运营,现存栏肉牛2867头。粪污处理车间未建成,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
2.正在建设、尚未进牛运营的5家牧场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赛科星、晟和农牧、蒙资源、修刚畜牧、天旺农牧5家牧场主体工程未完成建设,尚未进牛运营,不存在上述环境问题。
(1)农垦乳业位于阿荣旗那吉屯农场向阳屯,占地面积768.86亩,2020年8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11月进牛运营,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并运行正常,现存栏奶牛4023头,不存在群众举报问题中所反映的有关问题。(2)优然一牧位于阿荣旗那吉屯农场牧业队南山,占地面积1778亩,2019年7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19年12月进牛运营,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存栏奶牛11735头,不存在群众举报问题中所反映的有关问题。(3)晟发源位于阿荣旗那吉屯农场二分场四队,占地面积800亩,2020年7月开工建设,现已基本建设完成。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6月进牛运营,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存栏奶牛2783头,不存在群众举报问题中所反映的相关问题。
部分属实阿荣旗生态环境分局在监管时发现8家新建牧场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粪污未经发酵直接还田、粪便露天堆放等问题。并于2022年3月8日分别对8家牧场进行了责令改正,限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各牧场均签订了《环保整改承诺书》。未办结无5X2NM01.赤峰市宁城县多个“绿色矿山”乱象频出。宁城县忙农镇(东沟丘村、潮洛海村、奈林皋村)膨润土矿、宁城县五化镇(北台子村、姜杖子村、新房村)膨润土矿、宁城县天义镇(敖海营子村)膨润土矿、宁城县汐子镇(桃古图村、二龙山附近)膨润土矿、宁城县膨润土矿山部分区域覆土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采矿作业“遍地开花”等事情都会存在。其中,宁城奇运膨润土有限公司姚力营子膨润土矿、宁城天鸿矿业有限公司天鸿膨润土矿等矿山还被评为绿色矿山。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在南湾子村河道采砂堆积如山。
2.宁城县各类矿山近半数存在营业执照、矿业权、安全许可等手续不全问题。如,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等矿山没有采矿相关手续,随意倾倒弃石弃土、洗砂废泥等破坏生态问题严重。这一些企业长期野蛮式开采,有的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一些开采面高差达上百米,有的采取“一面墙”方式开采,将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毫无水土保持措施,生态复垦难度极大。
3.宁城县膨润土非法开采严重,违法开设加工厂、设立收购点,破坏林地、耕地严重,少则几百亩,多则上千亩。有关部门对这一些企业非法采矿事宜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重。
4.小城子镇南湾子村姜某某、纪某某等小城子镇地区珍珠岩矿山及加工公司,除以上问题外,还利用恢复治理名义变相在坤头河非法采砂多年。
5.宁城县矿山粗放型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碎石矿、珍珠岩矿、膨润土矿、高岭土矿等企业均存在此类问题。宁城县鑫鑫矿业公司热水矿区、宁城县宏丰实业有限公司陈家杖子金矿等数十家矿业企业在国家森林保护区及林业原始地区疯狂开采。
1.关于“赤峰市宁城县多个‘绿色矿山’乱象频出。宁城县忙农镇(东沟丘村、潮落海村、奈林皋村)膨润土矿、宁城县五化镇(北台子村、姜杖子村、新房村)膨润土矿、宁城县天义镇(敖海营子村)膨润土矿、宁城县汐子镇(桃古图村、二龙山附近)膨润土矿、宁城县膨润土矿山部分区域覆土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采矿作业‘遍地开花’等事情都会存在。其中,宁城县奇运膨润土有限公司姚力营子膨润土矿、宁城县天鸿矿业有限公司天鸿膨润土矿等矿山还被评为绿色矿山。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县双龙珍珠岩矿在南湾子村河道采砂堆积如山”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赤峰市宁城县多个‘绿色矿山’乱象频出”和“其中,宁城县奇运膨润土有限公司姚力营子膨润土矿、宁城县天鸿矿业有限公司天鸿膨润土矿等矿山还被评为绿色矿山”问题部分属实。依据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建议》要求,宁城县政府2018年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19年至2020年有5家矿山企业通过第三方评估进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分别为金兴珍珠岩矿、奇运膨润土矿、天鸿膨润土矿、首鑫源铁矿、赫源膨润土矿。2022年3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方案》中关于“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后停产一年以上的移出名录”之规定,奇运膨润土矿、天鸿膨润土矿、赫源膨润土矿因2019年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中停产整顿至今未生产,已被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2)关于“宁城县忙农镇(东沟丘村、潮落海村、奈林皋村)膨润土矿、宁城县五化镇(北台子村、姜杖子村、新房村)膨润土矿、宁城县天义镇(敖海营子村)膨润土矿、宁城县汐子镇(桃古图村、二龙山附近)膨润土矿、宁城县膨润土矿山部分区域覆土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采矿作业‘遍地开花’等事情都会存在”问题部分属实。①投诉人反映的忙农镇天宇潮落海膨润土矿(位于潮落海村)、天宇公司膨润土矿(位于潮落海村)、忙农镇乃林皋膨润土矿(位于乃林皋村)、五化镇圣龙膨润土矿(位于姜杖子村)、天义镇天鸿膨润土矿(位于敖海营子村)、汐子镇昊远膨润土矿(位于桃古图村、二龙山附近)等6家膨润土矿山为在期矿山。经查,包括此6家矿山在内宁城县共有12家膨润土在期矿山,均已根据相关要求完成治理,累计治理面积828.5亩。②投诉人反映的五化镇姜杖子村膨润土矿、五化镇新房村膨润土矿属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无责任主体膨润土图斑。宁城县共有无责任主体膨润土图斑34个,自2019年开始,宁城县政府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已逐步实施生态治理,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膨润土无责任主体面积较大的图斑6个(包括五化镇姜杖子村膨润土图斑),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52万元,种植樟子松3167株,完成治理面积165亩,并通过专家验收。宁城县已将剩余28个图斑(包括五化镇新房村膨润土图斑)列入治理计划,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③经查,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五化镇北台子村膨润土矿、忙农镇东沟丘膨润土矿”2家膨润土矿。(3)关于“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县双龙珍珠岩矿在南湾子村河道采砂堆积如山”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未办理过采砂许可,未发现该企业存在采砂行为,也不存在河道堆砂问题。2015年5月29日,宁城县政府制定并印发《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2015年6月3日,宁城县政府对县内部分河段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宁城双龙珍珠岩矿法人姜某某通过竞拍获得宁城县政府拍卖的坤兑河南湾子河段采砂权,合同期限为2015年6月19日至2017年10月30日,采砂范围为坤兑河小城子镇八素台河入河口往下至喀喇沁旗七家界河以上河段,批复可采砂石量为26万方,宁城县水利局依法为其办理了采砂许可证,属于合法采砂,在采砂过程中,宁城县水利局严格管控采砂行为,杜绝了非法采砂与违规采砂问题的发生。2017年10月31日,全县所有河道采砂合同到期后,宁城县根据《赤峰市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县域内老哈河、坤兑河未再发放采砂许可证。2018年4月,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部署河道采砂及环境整改治理工作,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河道采砂全面取缔工作。2018年5月,县水利局、小城子镇督促企业对采区进行恢复整治,河槽达到基本平整、无沙坑。目前,该段河道无采砂现象,河道平整无水坑,调查组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未发现采砂堆积如山现象
2.关于“宁城县各类矿山近半数存在营业执照、矿业权、安全许可等手续不全问题。如,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县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等矿山没有采矿相关手续,随意倾倒弃石弃土、洗砂废泥等破坏生态问题严重。这一些企业长期野蛮式开采,有的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一些开采面高差达上百米,有的采取‘一面墙’方式开采,将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毫无水土保持措施,生态复垦难度极大”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宁城县各类矿山近半数存在营业执照、矿业权、安全许可等手续不全问题。如,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县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等矿山没有采矿相关手续”问题不属实。
经查,宁城县各类矿山企业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生产矿山均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矿山均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手续。投诉人反映的矿山企业情况如下:
①营业执照情况。经查阅市场主体登记档案信息,信访反映的13家矿山企业均已在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宁城辽沈兄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富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兴旺家齐球团厂、宁城县翔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金谷矿业有限公司、宁城富泰矿业有限公司为正常经营状态。赤峰鹏迪商贸有限公司、宁城鼎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经营地址不符,已经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30日内变更登记地址。宁城万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宁城县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北洼子珍珠岩矿未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宁城县北洼子珍珠岩矿(历史名称为: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注册日期为2007年9月5日。②采矿许可证情况。上述13家矿山企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其中,宁城县建芳硅石矿位于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于2018年关闭退出,采矿许可证已注销;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玄武岩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3个矿山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其余9家矿山企业中,宁城县杨树沟矿区铁矿、宁城县翔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县忙农营子镇刘家营子碎石矿5家企业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延续期间处于停产状态,无违法开采行为,剩余4家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③安全许可证情况。经核实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5月1日到期;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宁城县双龙珍珠岩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5月1日到期;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宁城辽沈兄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6月12日到期;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宁城县翔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虎洞山铁矿采区),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1月12日到期;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始终未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5年5月9日到期;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宁城县黑里河松海铜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2月4日到期;以上6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注销,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赤峰鹏迪商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1月27日到期。以上矿山安全许可证到期后,均无生产行为。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碎石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4家企业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属于建设矿山。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属于未建矿山,至今未收到2家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2)关于“随意倾倒弃石弃土、洗砂废泥等破坏生态问题严重”和“将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等5家矿山采区设备已拆除,未发现随意倾倒弃石弃土、洗砂废泥和将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情况。查阅以往监管记录,也未发现类似问题。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等7家铁矿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随意倾倒弃石弃土、洗砂废泥和将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情况,查阅以往监管记录,也未发现类似问题。宁城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处于停产状态,有石料和弃土堆放,已责令企业按要求贮存和苫盖,目前已整改到位;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和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两家企业采区内堆存成品物料,已责令企业按要求苫盖,目前已整改到位;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干选厂区内有矿石和弃土堆放,已责令企业按要求贮存和苫盖,目前已整改到位。
(3)关于“这一些企业长期野蛮式开采,有的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一些开采面高差达上百米,有的采取‘一面墙’方式开采”问题部分属实。经查,①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2014年10月停产,宁城县双龙珍珠岩矿2013年5月停产,2家企业矿区已于2018年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②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2020年10月停产,采区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恢复治理;③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始终未生产,已退出矿权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恢复治理;④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2014年10月停产,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始终未生产,2家企业是地下矿山;⑤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两家企业属于地下建设矿山;⑥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碎石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属于在建露天矿山;⑦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两家企业属于未建矿山。以上7类12家矿山不存在长期野蛮开采问题。宁城县胡墩棵铁矿2014年6月停产,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采区内有部分未分台阶现象,正在履行治理义务。
(4)关于“毫无水土保持措施”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等8家矿山企业均已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均由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任部门批复,上述8家企业实施了部分植物及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过程中,宁城县水利局已对上述企业下达了水土保持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其在2022年6月至9月加强完善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后进行自主验收并向批复单位报备。
宁城县部分矿山存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2020年以来,宁城县水利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各类矿山企业的检查力度,对相关企业下达了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企业完成水土保持相关措施。比如: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及宁城县杨树沟铁矿等5家企业未做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属于保护区退出企业,已完成生态恢复;宁城县水利局按照上级要求,督促其他4家企业在5月底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并对植被生长较差区域及时补植补种,限6月30日前完成,进行自主验收后报备。下一步,宁城县将继续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矿山企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完成相关措施。
(5)关于“生态复垦难度极大”问题部分属实。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翔龙矿业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小东坡铁矿、宁城县万碌矿业丛家窝铺铁矿,以上9家在期矿山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完成治理,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标准》(试行);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已退出保护区并完成恢复治理;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以上3家过期矿山正在按程序履行治理义务。
3.关于“宁城县膨润土非法开采严重,违法开始加工厂、设立收购点,破坏林地、耕地严重,少则几百亩,多则上千亩。有关部门对这一些企业非法采矿事宜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8年至今,宁城县膨润土矿山及加工公司曾存在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共计8家,宁城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膨润土企业共计处罚9次,处罚面积33.2亩,处罚金额21.4万元。截至目前,已督促并协助膨润土矿山及加工公司办理完成合法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宁城县膨润土矿山及加工公司实际共使用(占用)林地684.6亩。其中:林草部门为宁城县膨润土矿山及加工公司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14宗,面积514.9亩。企业存在违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共13家,原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6起,立行政案件26起,处罚总面积169.7亩,罚金(罚款)总金额181.9万元。截至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在2021年开展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企业对违法占用的林地已全部恢复植被,并通过了验收。
宁城县膨润土行业历史上存在开采不规范、治理不到位、选厂粉尘处理不达标等问题。自2019年以来,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宁城县制定了《宁城县膨润土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对膨润土矿山及加工公司在开采、用地审批、地质环境治理和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做了逐一梳理、集中整治,现已全部整改完成。2020年11月,宁城县政府编制印发《宁城县膨润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30)》,2021年2月,宁城县政府印发《进一步规范膨润土行业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不断规范膨润土企业未来的发展。膨润土行业开采不规范、治理不到位、选厂粉尘处理不达标等问题已于2021年9月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2021年11月完成整改销号。
4.关于“小城子镇南湾子村姜某某、纪某某等小城子镇地区珍珠岩矿山及加工公司,除以上问题外,还利用恢复治理名义变相在坤头河非法采砂多年”问题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河段为坤兑河小城子镇南湾子村河段,目前该河道无采砂行为。经查,小城子镇共有4家珍珠岩加工公司,分别是:宁城县小城子镇南湾子村金兴珍珠岩矿、双龙珍珠岩矿(法人为姜某某)、坤河珍珠岩矿(法人为纪某某)、宁城县小城子镇珍珠岩联矿。经查,2018年,宁城双龙珍珠岩矿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已完成了治理恢复,7.1亩采坑用矿山废料及山皮石完成回填,废石场种植梨树240棵、种草17.3亩。2018年11月7日,经原赤峰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讨论,同意工程通过验收。其中宁城双龙珍珠岩矿法人姜某某通过竞拍获得坤兑河南湾子河段采砂权及坤河珍珠岩矿未采砂情况已在问题1中进行说明,采砂用于市场销售,与矿山恢复治理没有关联。经核实,坤河珍珠岩矿法人纪某某,从未取得采砂权,也未发现有采砂行为。
5.关于“宁城县矿山粗放型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碎石矿、珍珠岩矿、膨润土矿、高岭土矿等企业均存在此类问题。宁城县鑫鑫矿业公司热水矿区、宁城县宏丰实业有限公司陈家杖子金矿等数十家矿业企业在国家森林保护区及林业原始地区疯狂开采”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宁城县矿山粗放型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碎石矿、珍珠岩矿、膨润土矿、高岭土矿等企业均存在此类问题”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宁城县矿山粗放型开采造成生态破坏”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时已反馈,宁城县按照赤峰市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2016年以来对54家历史遗留及无责任主体矿山和7家政策性关闭矿山进行了全面治理,并监督在期矿山企业严格按要求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销号。宁城县在期的碎石矿、珍珠岩矿、膨润土矿、高岭土矿共计26家,其中碎石矿8家、珍珠岩矿3家、膨润土矿12家、高岭土矿3家。2018年至今,宁城县自然资源局对碎石矿、珍珠岩矿、膨润土矿、高岭土矿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9家矿山共计处罚10次,处罚面积36.6亩,处罚金额23.7万元。截至目前,企业违法状态已消除,并按要求完成恢复治理,通过专家组验收。宁城县林业和草原局自2001年至今,先后对2家珍珠岩矿、1家高岭土矿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3次(膨润土矿企业详细情况已在第3个问题专门报告,碎石矿企业未办理过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审批总面积42.4亩。自2010年至今,宁城县碎石矿、珍珠岩矿、高岭土矿曾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共计6家,原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共处罚9次,均为行政处罚,处罚总面积35.5亩,罚款总金额46.3万元。截至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在2021年开展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企业对违法占用的林地已全部恢复植被,并通过了验收。
(2)关于“宁城县鑫鑫矿业公司热水矿区、宁城县宏丰实业有限公司陈家杖子金矿等数十家矿业企业在国家森林保护区及林业原始地区疯狂开采”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投诉人所称的“宁城县鑫鑫矿业公司热水矿区”位于温泉街道汤前村,该企业不存在破坏林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所称“国家森林保护区及林业原始地区”应为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城县黑里河镇。黑里河镇辖区内先后存在矿业企业22家,其中自然保护区之外15家,自然保护区之内7家。目前,我县自然保护区内已没有矿业企业。①自然保护区之外15家。分别是:宁城县宁盈选矿厂铁矿、宁城县宁盈选矿厂一矿、宁城县金川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沟铁矿、宁城县永兴铁选厂张家营子铁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翔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恒安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宁城县西泉铁矿厂杀牛沟铁矿、宁城迅兴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矿区铁矿、宁城县金谷矿业有限公司杨树沟矿区I区铁矿、宁城县金谷矿业有限公司杨树沟矿区II区铁矿、赤峰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头道沟矿区铁矿、宁城县鑫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北毛扎子铜多金属矿、宁城宏丰实业有限公司陈家杖子金矿、宁城正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华石料厂。以上15家矿山企业中有10家矿山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审批面积669亩;原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共对11家违法占用林地企业处罚32次。其中:行政处罚31次,刑事处罚1次,处罚总面积88亩,罚款(罚金)总金额165.1万元。②自然保护区之内7家。分别是:宁城县新隆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打钼矿(采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宁城县西泉松山萤石矿、宁城县钰丰(黑金钢)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宁城县新隆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宁城县藏龙谷旅游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勘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上7家企业中有3家存在违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原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共对11家违法占用林地企业处罚32次。其中:行政处罚31次,刑事处罚1次,处罚总面积88亩,罚款(罚金)总金额165.1万元。以上14家矿山企业违法占地罚款(罚金)已全部缴纳。自然保护区之外受处罚的矿山企业未恢复植被问题,在2021年全区草原林地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全部完成植被恢复并通过验收。自然保护区之内的7家矿山企业,按照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行动要求,已于2018年将矿权全部注销,2020年5月前完成了植被恢复,并通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保督察问题已于2021年11月完成整改销号。
部分属实以上问题于4月13日阶段性办结。宁城县委、县政府格外的重视,将矿产资源领域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全力开展自查整改,现已研究制定《宁城县2022年矿业秩序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下一步,宁城县将全力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县所有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公司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全面规范矿产资源领域开发秩序。督促在期矿业权企业按年度治理计划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强化监管,对证照不全、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阶段性办结无
6X2NM51.赤峰市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苏吉嘎查,西南、北边2块共计6000多亩文冠果林,至今未恢复林地。2018年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该地停止种植农作物,恢复林地。
3.2020年,该村将近7000亩人工草地卖给外地人。2021年5月,该土地打了20多个井,种植经济作物。去年一年将化肥直接倒入水井追肥,毁坏德援项目林木,同时严重破坏草原生态。
1.关于“赤峰市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苏吉嘎查,西南、北边2块共计6000多亩文冠果林,至今未恢复林地。2018年环保督查整改要求该地停止种植农作物,恢复林地”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组实地调查及走访群众,举报人所举报的地块位于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苏吉嘎查,涉及嘎查西南、北边两个地块,实测面积共10516亩,其中西南侧地块面积为4788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经与《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6)》比对,该地块全部为非林地);北侧地块面积为5728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地类为旱地2.19亩、天然牧草地3589.76亩、人工牧草地2083.84亩、水浇地52.21亩,经与《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6)》比对,其他无立木林地为1472.54亩,其他为非林地)。两个地块均于2008年栽植过文冠果,依据《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的函》,关于“允许树行中间种植矮杆农作物”精神,但由于土质及环境等问题文冠果树苗均未成活,后续年度进行了2次补种但仍未成活。因该地块不适宜栽植文冠果,经巴林右旗政府研究,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于2018年制定了《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来时群众举报西拉沐沦苏木苏吉嘎查非法开垦草原6.6万亩整改方案》,方案要求:在林业网格内适宜地块中采取围封、人工种草、种植树木或自然恢复等多种办法来进行整改,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并于2018年底整改完毕并进行销号。2018年整改以来,该地块未进行任何耕种,并已全部围封,其中适宜造林的3235亩已栽种榆树及柠条(成活率在75%以上,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其余7281亩已自然恢复为草地。
2.关于“该村将苏吉水库卖给外地人挖湖里的土,未进行补水,导致湖水快要干涸”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实地调查及走访群众,苏吉水库所有权归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苏吉嘎查集体所有,为小(1)型旁侧水库,主要任务为防洪、灌溉、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水库除险加固后总库容873.7万立方米,运用方式为蓄洪,周边集水面积81.6平方公里。该水库位于达林台灌域内,需利用达林台23+700水闸引蓄灌区水,无另外的自然河流补水水源。2020年1月1日,苏吉嘎查将苏吉水库承包给赤峰市禾利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渔业养殖和灌溉。承包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35年1月1日共计15年,承包面积为3176亩(包括库区面积及附属设施,承包面积在水库管理范围以内)。该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分3次向苏吉嘎查委员会缴纳承包费,其中:2020年1月已缴纳承包费79.4万元,第二次付款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第三次付款期限为2028年12月1日。该公司自承包水库后,未进行经营且无蓄水计划,目前水库处于闲置状态。经调查组与达林台草原灌区管护中心核实,该公司未与管护中心签订供水协议,供水单位没有办法进行供水。近3年来水库除汇集库区流域范围内洪水外,未通过引水渠道补水,水库水位较低,近乎干涸。调查组通过查阅水库承包合同,未曾发现承包企业能自行取土的相关条款。同时,经走访周边村民、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来进行核查,未发现水库内存在取土痕迹。综合上面讲述的情况,投诉人反映“该村将苏吉水库卖给外地人挖湖里的土”情况不属实,但水库水位较低,存在近乎干涸情况。旗政府已责成水利监管部门督促水库承包人尽快与灌区管护中心签订供水协议,保证水库最低水位线,达到水库涵养生态功能要求。
3.关于“2020年,该村将近7000亩人工草地卖给外地人。2021年5月,该土地打了20多个井,种植经济作物。去年一年将化肥直接倒入水井追肥,毁坏德援项目林木,同时严重破坏草原生态”问题基本属实。经实地核查和走访群众,举报人所举报的地块位于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胡日哈变电站北、大板至西拉沐沦公路东。2011年1月30日,胡日哈嘎查将5200亩土地承包给原野集团,承包实测面积为5163.94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地类为旱地4315.80亩;林地347.23亩,其中:有林地229.92亩、灌木林地75.26亩、其他林地42.05亩;天然牧草地500.91亩,并非举报人所说的近7000亩。原野集团承包土地后,因承包费用问题与当地牧民存在争议(存在争议土地面积为935.81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地类为旱地),实际控制土地面积为4228.13亩,该公司承包范围内土地一直闲置,未进行耕种。2021年5月30日,原野集团将实际控制范围内的2770亩土地(实测面积为2649.37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地类为旱地)转包给本嘎查牧民宝某某和朝某某;2021年6月,宝某某和朝某某再次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