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茂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坪煤矿30万吨年扩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12月22日,我公司组织召开了建始县茂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坪煤矿30万吨/年扩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建始县茂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建筑设计企业)并特邀2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要求,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2014年10月,恩施自治州建始茂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武汉工程大学编制完成了《建始县茂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坪煤矿30万吨/年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4年10月27日,恩施州环境保护局以“恩州环审〔2014〕127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6年6月8日开工进行建设,于2015年7月2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书编号:C0139351),于2020年12月竣工投入试运行。
经对照《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以及环境保护的方法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无主要变更产生。
项目于工业广场、储煤场、矸石场周边设截、排水沟和绿化建设,矸石场设置挡墙,并于矸石场末端设置600m3沉沙池。于矿区道路两旁栽种当地适宜树种,对道路两旁边坡进行挂网绿化。
目前项目无矿井涌水产生,暂未设置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后期开采作业时,先进行探水作业,无涌水产生继续作业;若发现矿井涌水,立马停止作业,修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后方继续作业,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项目于办公生活区设置有500m3的化粪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和山林施肥。
项目于煤电钻配套洒水降尘措施;于煤矿堆场设置防风抑尘半封闭罩棚并配套洒水喷淋装置;于矸石场设置安装洒水、喷雾装置;于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项目使用空气能热水器供热,未设置锅炉房。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地布局;风机消声减震处理,外围设置围墙;空压机及维修车间设置专用设备房。
项目设置规范的矸石场,库容12.5万m3。项目于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生态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陆生植物、陆生动物、生态景观、农业生产以及土地利用的影响。工程对陆生植物的直接影响可通过植物恢复措施将不利影响减至最低,同时也加强管理将采矿生产活动控制在设计的占地范围以内,对植物的影响不大;项目区域周围类似生境较多,对陆生动物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物种灭亡和生物链完整性的破坏;矿区区域内目前活动的生物数量、生物种类都非常有限,对动物的迁入、物种的破坏也极其微小,可维持景观和生态的稳定性;根据验收现场调查,项目周边村庄作物生长正常,没有大气废物危害的症状。本工程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农作物造成影响;项目建成后对评价区土地利用的显著影响是林地的减少,由于该项工程是有序地对矿山进行,生产经营规范占地面积符合用地规范,公路在矿区内部适当改建,基本不占用新的土地。本矿山服务年限短,开采结束后,及时采用复土等措施,可恢复人工植被,所以该项目占用土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工程实际运作情况,矿区目前无矿井涌水产生,目前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后期如出现矿井涌水,建设涌水处理站,确保涌水达标排放;污水采用化粪池(500m3)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和山林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小。
项目运行期矿区主要大气污染源为采矿矿井废气、地面储煤场装卸粉尘、堆场扬尘和食堂油烟。地面储煤场装卸粉尘、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煤矿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罩棚以及洒水降尘措施。根据验收调查监测报告,项目工业场地无组织废气(TSP)能够很好的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工程运行期声环境影响主要噪声源为矿井爆破、空压机、凿岩设备、风机、水泵、装载机械、载重汽车等。根据验收调查监测报告,项目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能够很好的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工程运营期间所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有效,矿区运行对区域的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是矿井生产期井下产生的煤矸石及工业场地生活垃圾。煤矸石堆存于矸石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旁边的环境影响小。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建始县茂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坪煤矿30万吨/年扩能技改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能够最终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后期开采作业时,先进行探水作业,无涌水产生继续作业;若发现矿井涌水,须立马停止作业,修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后方继续作业,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5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始县茂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坪煤矿30万吨年扩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