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S202112003-X47]无锡地铁4号线号线二期工程站台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592号
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无锡地铁4号线座车站,线km。项目实施范围有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站台门的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和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
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站台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包含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站台门系统的供货及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站台门系统的生产制造、调试验收、移交、站台门系统的设计联络、培训、备品备件及质保期服务等,详见《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站台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客户的真实需求书》。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制造商必须已掌握站台门门机系统、门控单元(DCU)和控制管理系统(PSC/PEDC)技术。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品牌的制造商一定要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制造商的有关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一家制造商同时对本项目2家或以上代理商授权,资格审核检查时均视为不符合资格审核检查要求。(提供合同清单或技术证明文件)。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投标人在2019年11月08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1项合同额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的站台门系统的供货已完成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须提供与合同协议书项目对应的验收报告或者业主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签署单位出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文件应明确反映项目验收时间;③业绩金额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提供的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文件所载的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出具相应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包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07月-2024年09月的交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前2024年07月-2024年09月的交费证明)。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或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检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核检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核检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会被授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