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根据总局网络设备运维管理有关制度要求,结合吉林省税务局系统网络设备管理情况,为保证承载全省税务系统广域网、省局数据中心机房等各网络系统的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能够在出现故障时得到及时的配件和技术上的支持。
该项目为延续项目,上一合同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服务提供方为吉林省智广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378万元。
购买全省税务系统广域网系统和省局数据中心网络设备维保服务,提供7×24小时全省范围的网络产品备件与现场技术上的支持服务。
购买两名具备H3CSE或H3CTE技术水平的驻场5×8小时网络运维服务工程师,负责各网络的日常运维与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提供网络资源分配、网络变更、设备配置维护、紧急故障处理、定期设备巡检、设备及备件更换等服务,发生网络故障及重大任务保障时,该服务不受节假日与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2)★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能够给大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2023年以来不少于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2023年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则应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相似或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项目需求理解: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精准,对省局网络设备日常运维工作所涵盖内容描述准确,响应完整。
项目安全防护方案:根据采购方网络设备现状,提供切实可行的网络设施安全防护方案,方案应对本项目涉及的路由器、交换机等主要设施安全域提供科学完善的防护管理平面,以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项目巡检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需求,提供适合此项目的巡检方案,巡检方式应具备多样性,高效便捷,较强可操作性,并可对巡检结果进行科学有效的数据分析,将巡检结果及时反馈到采购方。
应急保障方案:根据项目需求,提供适合此项目明确的应急保障制度,分工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清晰的应急处置步骤、科学的应急级别定义与其配套的响应时间,以保证及时高效响应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1.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同等级别的7×24小时免费的全省范围的网络产品备件服务与现场技术上的支持服务。投标人应具备H3CSE或H3CTE技术水平的工程师,随时派往吉林省各地,提供网络变更、设备割接、故障处理、备件更换等服务。该服务不受节假日与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吉林省税务局在当日提交的备件申请,须在当天响应,并在吉林省税务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备件更换及故障处理等服务。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2.投标人须提供专门的客户服务经理及技术专家团队为吉林省税务局提供对口7×24小时电线分钟内进行电线.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同等级别的针对全省税务系统核心网络设备高级巡检服务。巡检要求采用软件工具对设备做全面、深入的信息采集,以便及时有效地发现各项软硬件运行隐患。要求巡检覆盖设备硬件状态信息、软件运作时的状态信息、设备负载信息、协议运作时的状态信息、设备安全性检查五个方面。为挖出潜在的风险,要求能够检测出芯片频繁瞬间复位、寄存器值异常跳变、内存占用异常等非正常现象,并给出整改或更换建议。此服务要求每六个月一次。
硬件运作时的状态检查工程师按照网络设备硬件巡检指导书相应标准对需要巡检的设备做详细的硬件检查,包括设备电源插座的安装情况、交流或直流电源的供电情况、设备的接地情况、设备防尘情况、设备各个硬件模块的安装和运作情况,设备硬件系统运行正常与否的关键寄存器指标信息等,保存所有检查信息结果,据此输出设备硬件运作情况检查表。
工程师按照网络设备软件巡检指导书相应标准对设备软件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软件版本情况、配置文件情况、网络流量统计情况、CPU,内存利用率的统计情况,重要网络协议运作时的状态的基本信息参数信息、重要网络协议运行过程中关键指标参数的历史记录信息、重要网络协议软件模块运行正常与否的关键寄存器指标信息、数据通讯情况、设备正常运行的历史日志信息,诊断信息等,保存所有检查信息结果,据此输出设备软件运作情况检查表。
现场巡检结束后工程师需将巡检采集的所有信息带回公司做整理,技术难点需要同巡检服务专家组共同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估,专家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分析评估结果,提出需要注意的几点和网络优化调整建议。
针对巡检结果,对吉林省税务局现场运维人员进行逐条讲解,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针对技术标准、技术方面的要求以及常见故障处理等吉林省税务局现场运维人员必备的技能,进行有明确的目的性的现场培训,增强现场人员的自维护水平,提升现场人员远程配合处理重大或疑难故障的能力。
输出《巡检服务报告》、《设备硬件运作情况检查表》、《设备软件运作情况检查表》。
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同等级别的7×24小时的工程师现场技术上的支持。在发生网络重大或紧急故障时,须立即协调高级工程师,进行现场技术上的支持。并由工程师对问题发生的原因给出权威、专业的报告。如涉及软件代码故障,需给出临时补救措施,保障业务正常运行,同时承诺问题解决时间;如涉及硬件故障,如接口(MAC/PHY)模块、L2转发模块、L3转发模块等,提供硬件检测报告,明确硬件故障原因,并给出预防性建议。
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同等级别的重大关键时刻及法定节假日的网络保障服务。投标人需为吉林省税务局在重大关键时刻及法定节假日制定详细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进行网络健康检查,建立保障团队,进行风险评估、预案演练等准备;保障期间,安排资深技术专家现场值守,进行紧急状况处理,如遇设备硬件故障需提供快速备件更换服务。方案制定完成后,需提前一周报送给吉林省税务局相关业务部门。
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同等级别的针对吉林省税务局核心设备软件版本的评估及风险预警服务,针对设备软件版本进行已知BUG风险分析及生命周期评估,确定推荐目标版本,并对推荐版本进行已知BUG风险分析,并与现网版本进行差异性对比分析,评估版本升级风险,明确版本使用限制。
1.驻场工程师须具备网络运维工作经验,具备H3CSE、H3CTE等有关技术认证证书。
3.驻场工程师须能独立完成吉林省税务局各网络的日常运维工作,包括设备配置维护、紧急故障处理、定期设备巡检等工作;为保证日常运维服务质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驻场服务前,必须接受吉林省税务局需求部门运维服务能力测试(测试范围详见运维服务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不能通过测试,不具备运维服务能力的中标人,将视为无履约能力处理,吉林省税务局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如给予实际税收工作造成损害的,追究相应责任。
4.运维服务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吉林省税务局业务专网对网络连通性需求非常高,业务服务期间不能发生中断,且低延迟无卡顿,上班时间及每月征期期间承载办税业务,非上班时间要承载数据灾备等重大业务,要求驻场运维人员对吉林省税务局在网网络设备具备了较强的故障定位及处置能力。
如:当网络出现延迟、卡顿现象,运维工程师监测到故障需第一时间报告故障,并快速定位立即处理,如果是网络链路引发的延迟、卡顿,协调运营商处理并监测网络恢复时间,需要运维工程师熟悉网络搭建的架构,有通过登录网络设备排查定位故障点的能力;如果是网络设备故障的原因,需要运维工程师熟悉全系列网络设备,掌握网络设备硬件架构,当定位网络设备硬件故障引发的延迟、卡顿,及时协调应急处理,调配备件更换故障设备;当定位网络设备转发故障引起的延迟、卡顿,需运维人员精通网络转发协议,熟练使用抓包分析工具分析数据包,有采集并分析网络设备的diag文件的能力,能更深层次的精准定位到转发问题出现在硬件转发还是CPU软转发,并可以对网络设备的硬件资源表项,转发协议的表项做调整,以不影响办税业务为基准快速排除一些故障做好网络保障。
5.驻场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文档编写及统计能力,须独立完成日常运维报告、巡检报告、定期工作汇报、运维方案及实施方案等;
2.4故障处理与问题管理:快速分析、诊断、解决故障,跟踪问题的处理进展并定期回顾,提供维护建议
2.5软件补丁与更新:根据设备厂商的设备软件版本评估结果及升级建议,对有必要升级的设备做升级操作;
2.6网络变更:在有变更需求时,协助制定详细的网络变更方案,从业务和管理运维角度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变更风险点、影响区域,并针对风险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审核变更实施操作的准确性、验证测试方案的完整性和应急回退预案的有效性;施变更,完整记录每步操作,并完成变更完成后的验证测试工作;
2.7网络巡检:以周为单位,采用自动化工具软件,对设备做日常巡检,并向吉林省税务局进行汇报巡检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对设备及网络进行维护;
2.8重要时刻网络保障:为保障网络在重要关键时刻稳定运行,业务平稳切换, 须先进行保障需求分析,制定保障计划及应急预案,并对重大事件开展关键时刻保障值守,保障工作完成后输出保障服务总结;
2.9重点项目配合:配合厂商及吉林省税务局,进行重大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实施方案、重大割接、变更方案的编写和校对;
2.11特殊时期现场运维支持:包括应急事件、网络改造期间和其他特殊时期(如总局安排任务)情况下的现场技术上的支持。
服务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提供网络设备制造商维保通知书;中标人派遣2名网络设备制造商运维服务工程师进驻吉林省税务局进行现场运维服务工作。
(一)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同等级别的7×24小时免费的全省范围的网络产品备件服务与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应具备H3CSE或H3CTE技术水平的工程师,随时派往吉林省各地,提供网络变更、设备割接、故障处理、备件更换等服务。该服务不受节假日与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二)投标人派遣两名具备H3CSE或H3CTE技术水平的网络技术工程师提供5×8小时驻场运维服务,负责各网络的日常运维工作,包括提供网络资源分配、网络变更、设备配置维护、紧急故障处理、定期设备巡检、设备及备件更换等服务,发生网络故障及重大任务保障(如:重要时刻网络保障、重点项目配合、特殊时期现场运维支持等)时,该服务不受节假日与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确保承载全省税务系统广域网、省局数据中心机房等各网络系统的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能够在出现故障时得到及时的配件和技术支持。
1.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按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备件更换及故障处理等服务,提供7×24小时电线.全省税务系统核心网络设备高级巡检服务。
(1)投标人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投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项目服务场所;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投标人应按要求与委托方签署保密协议,服务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及网络安全承诺书。
(5)投标人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二次开发、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有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等)。除本项目工作所须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税务系统失信记录名单中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3. 中标人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每个项目均要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4. 投标人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控产品安全质量;建立清晰的软件供应链安全策略,明确相关的管理目标、工作流程、检查内容、责任部门等;严控上游,尤其重点管控开源代码的使用,确保使用的开源代码符合开源许可协议,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和安全分析报告,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严控自主开发代码的质量,采用软件源代码安全分析工具,持续检测和修复软件源代码中的安全缺陷和漏洞;建立完善的产品漏洞响应机制,包括产品漏洞信息的收集、漏洞报告渠道的建立和维护、漏洞补丁的开发和发布、客户端漏洞应急响应和修复支持等。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5.项目实施前及实施期间,中标人要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警示教育等。
6.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进行安全功能测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源代码审计、基线.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提交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安全测试报告、源代码审计报告、等保测评报告、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等。
8.采购人要对中标人方参与项目人员开展背景审查,中标人需项目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和个人均签署保密协议、网络安全承诺书等。
9.中标人应配置独立的内部代码管理平台,且不与互联网链接。严禁将源代码上传第三方平台,严禁使用互联网代码托管平台。
10.中标人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不得利用产品和服务的使得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技术上的支持服务等,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11.中标人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好后果的,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2.中标人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3.中标人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第二次付款:2024年9月1日前,中标供应商提供中期验收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第三次付款:在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并终验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